管城区食药监局加强市场销售生鲜肉监管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针对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为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形成齐抓共管防治合力,全力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相关部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养殖环节正常监管的同时,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医)[2018]65号)规定,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要严格查验生猪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核对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食药部门要加强饭店、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日常监管, 严格查处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台账登记管理,严禁流向养殖企业;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猪肉等生猪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来自外省猪肉等生猪产品重点做好产品信息登记工作,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溯,并及时向当地畜牧  部门通报,配合做好产品抽检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绿色通道”管控措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要在收费站设立警告提示标志,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情 况应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畜牧兽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加强收、运、贮环节监管。严禁餐厨剩余物进入养殖企业,对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解读:为防止疫区猪肉流入我区食品销售市场,保障百姓吃上安全放心肉,自9月下旬开始,管城区食药监局在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生鲜肉质量安全排查工作。

       监管人员重点检查生鲜肉经营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即是否从疫区购进猪肉、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生鲜肉尤其是猪肉的检验检疫证明,是否进行台账记录。截止目前,共排查生鲜肉经营户89户次,未发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疫区猪肉和来源不明生鲜肉等情况。

       管城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同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确保我区经营生鲜肉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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