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12-28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生产企业。

第三条  对经河南省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开发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开发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收集企业上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指导企业完善材料,汇总后行文上报省工信委;

(四)对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产品,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第五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

(一)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二)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三)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四)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推荐函。推荐函要求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同领域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简介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工信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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