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一部基础性大法距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步之遥”。
早在2004年,便有电影促进法正在起草的消息传来。到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15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重点立法进程。
眼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进一步推进,意味着国家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推进中国由电影大国向强国跨越,而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96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6%。而今年,截至8月31日,内地累计票房已超290亿元,年度稳破300亿元大关。
但另一方面,按照当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于美国好莱坞,中国的进口份额将于2017-2018年进一步放开。好莱坞各大公司已经做好了攻占中国电影市场的准备,甚至韩国也对中国电影市场虎视眈眈。
面对群狼攻之的场面,业内有识之士提出,中国电影产业除了需要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电影创作人才、不断开拓电影创作题材外,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建立健全电影文化法律制度。
9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内容尚未公布,但仍然可以根据当年的“征求意见稿”,有一个大致判断。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信息,“征求意见稿”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电影公益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一是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
二是减少行政审批。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摄制电影,只需将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只需将有关情况予以备案;将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送往境外参加电影节(展)的,只需将有关材料予以备案。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电影的基本情况以及批准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二)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一是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二是从事国产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为电影企业提供支持。
四是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并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二是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三是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电影公益服务规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二是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给有关电影企业发放奖励性补贴等措施,满足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群体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