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类普查登记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8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6月底前)。
2.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8月底前)。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5-7月)
1.工作准备。2.划分普查区。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1.人员选聘。2.业务培训。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2.进行单位比对。3.生成清查底册。(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2.资料准备。3.实地清查。4.数据编码与审核。
5.查疑补漏。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7.上报清查结果。8.数据审核。9.编制普查名录。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2.数据准备。3.普查告知。
(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3.登记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1.数据检查。2.数据集中审核。3.基层数据验收。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经普办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十)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1.快速汇总。2.全面汇总。3.推算汇总。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1.数据质量评估。2.数据共享。3.数据发布。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6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2.开展研究分析。3.编印普查资料。4.资料整理。
(十三)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工作安排开展总结表彰。
五、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岗位责任制和追溯问责机制。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