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管政办〔2023〕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限放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限放工作方解读机关:管城回族区应急管理局
三、解读人:周可斌
四、联系电话:66350108
五、案》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
三、《限放工作方案》主要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不产生负面舆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四、《限放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全面宣传发动
(二)加强人员培训
(三)严格执法查处
(四)加强应急处置
(五)严格库存 “清零”
五、《限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的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文化旅游等休闲旅游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限放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解读机关:管城回族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周可斌
联系电话:66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