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3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管政办〔2018〕5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教民〔2018〕4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完成历史上批准成立的,目前继续面向中小学生进行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为下一阶段的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同时,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为今后出台民办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注册。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改,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其中《白名单》公示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示有安全隐患、无资质经营、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开展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单位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消防、安监、市政、执法、公安、城管和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等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规严肃处理。完善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三)规范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或学科竞赛等活动,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考评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规范具有营业执照但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规范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并督促其积极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开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

(五)规范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南曹乡、各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未登记注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其办证。对违法经营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牵头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场所

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房屋租赁证明。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七)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

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刻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

(八)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广告宣传

监督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内容,严格户外广告的审批,加大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户外招生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九)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辖区各公安分局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对加强组织领导、治理目标、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做好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深入宣传治理政策、工作部署和推进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炼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

 

解读机关: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毛炎斌

联系电话:13526805180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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