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1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管政办〔2018〕6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1.8月29日,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商都历史文化区土地出让有关事宜的请示》(管政文〔2018〕41号),建议市政府同意商都历史文化区土地出让方式参照郑东新区模式,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结合商都历史文化区产业建设规划指标,确定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中。

2.9月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商都历史文化区土地出让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商都历史文化区夕阳楼、书院街南、书院街北、两院二期和塔湾古街5个片区土地出让方式参照《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郑东文〔2014〕132号),由区政府尽快拿出商都历史文化区项目产业发展准入条件。

3.《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郑东文〔2014〕132号)。

4.《郑东新区重点保障用地土地供应政策解析》。

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为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提速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按照管城区委、区政府“做强文化创意旅游业,做优实体商贸业,做大现代物流业,做稳都市型工业”四大产业体系要求,加快文、商、旅等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集聚高效发展,把商都历史文化区建成产业互补、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国际商都文化创意旅游示范区,助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三、《暂行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

顺利推进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内的夕阳楼片区、书院街南片区、书院街北片区、“两院”二期片区、塔湾古街片区土地出让工作。

四、《暂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及产业发展定位。

二是规定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内历史文化项目、商贸业项目、旅游酒店项目,投资单位或个人参与相关土地使用权竞买时需满足的注册资本、运营经验、物业自持等条件。

三是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郑州市商都历史文化区项目城市设计要求,夕阳楼片区、书院街南片区、书院街北片区、“两院”二期片区、塔湾古街片区须配建夕阳楼、天中书院等公建类项目,须保留多处传统民居并建设成公共文化设施等。

四是投资单位、个人在参与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时,须经区政府审核,并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五是对于管城区政府重点培育或招商引进的具有全局性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能发挥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五、《暂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为顺城街以东、熊儿河以北、城东路以西、管城后街至城北路以南合围区域,面积约2.52平方千米。产业发展定位为构建以历史文化为核心,突出文化旅游、文化休闲、文化创意三大特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内的夕阳楼片区、书院街南片区、书院街北片区、“两院”二期片区、塔湾古街片区项目。

 

解读机关: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推进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王瑞萍

联系方式:6368289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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