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F11952/2023-00004
  •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 2023-04-19
  • 2023-05-12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队: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202314号)要求,计划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标准等情况;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3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1次抽查辖区“四上”单位为总体,按照随机原则和不低于5%比例抽取确定抽查企业名单。

三、组织形式

局成立2023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局党组书记李素玲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普查与计算中心主任丁莉、主任科员张书伦、法规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抽查工作,制定“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工作方案依照《管城回族区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自查和配合好“双随机”抽查工作,为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抽查,按照《方案》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纪律。

(三)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向统计局举报。

(四)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参照《方案》结合实际,组织本地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66305791

邮箱:gctjjfgk@163.com

 

附件:管城回族区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2023419





附件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

二、抽查单位数量及时间安排

根据统计调查对象总体规模和行业分布情况,在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事项中,抽查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随机抽查对象单位总量的5%,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事项及抽查范围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有3项“双随机”抽查、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抽查对象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四上”企业。

四、抽查内容

(一)对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抽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3.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统计法治行政指导,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等情况;4.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5.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6.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抽查内容: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抽查方式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1.根据统计工作实际,由相关专业向法规科提出拟抽查专业、抽查范围、数量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

2.“双随机”抽查事项中,按照审定的抽查专业和抽查范围、数量,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统计调查单位。

3.在重点检查事项中,根据发现的上报统计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按照随机抽查单位数量的规定比例确定抽查对象。

4.在专项检查事项中,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按照随机抽查单位数量的规定比例确定抽查对象。

5.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单位,一年只进行一次检查。

抽查人员的确定

  1.抽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并掌握专业统计知识,具体名单从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2.每个抽查组由1名组长、若干名抽查专业人员组成。

  3.随机抽查实行抽查组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工作和抽查结果负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1.随机抽查应当按照抽查方案进行,抽查方案需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抽查时间和抽查组织形式等。

2.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抽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2)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

3)检查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就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向负责抽查工作的领导报告,调查报告连同抽查卷宗15日内报局法规科备案。抽查卷宗资料要件包括: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抽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执法检查人员《证件》复印件以及与抽查结果相关的报表、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必要证明材料。法规科综合各抽查组抽查报告,形成抽查总体报告,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告应包括抽查的总体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有关问题和人员的处理意见、责令改正要求等。

5)法规科和有关科室、单位组织落实局领导集体作出的有关决定。

、抽查结果的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

  2.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七、工作要求

  1.随机抽查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法规科牵头,各有关室、单位共同参与,局纪检监察室监督。

  2.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3.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