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频率等。
二、抽查范围
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主要范围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调整抽查范围。随机抽查对象范围是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其所属法律服务人员。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随机从管城区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随机抽查方式。抽查原则上以实地检查为主。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一)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律师事务所。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
(二)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五、抽查事项和实施时间
(一)抽查事项: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负责。
(二)实施时间:原则上在第三季度实施完毕,最迟不超过2021年11月30日。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开的内容包括:被抽查法律服务机构名称、登记号、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
(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要落实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规范执法。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