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 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统领,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竞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严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5月 8日前) 依据省局印发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作出总体安排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我局制定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在本辖区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二)集中整治(5月8日至 12 月20日)。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不同阶段侧重不同重点任务。4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20日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
(三)总结提升(12 月底前) 各所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情况,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我局成立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副科级领导郑明珠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李慧彪、执法督查科科长高国旺、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金炜、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刘远航、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主任沙静、各市场监管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反不正当竞争科,办公室主任由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金炜兼任,负责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工作。各所要按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各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 30 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凝聚社会共识, 提升社会影响。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网络交易监管科要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并及时移交违法线索,12315 投诉举报维权中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各所、稽查大队要对移交线索要认真梳理,对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行刑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任务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适时对各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定期通报各所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上下联系,畅通信息报送。各所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从2023年5月至12月底,各所要在每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报送局反不正当竞争科。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累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附件:2023 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附 件: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 | (次数) | |||||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 (个数) | |||||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 (次数) | |||||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 | 立案数 (件) | 结案数 (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
合计 | ||||||
互联网不 正 当 竞 争行为 | 小计 | |||||
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行为 |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红包返现利诱好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其他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民生领域 营销行为 | 小计 | |||||
与“消”字号、“基因检测”、“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 ||||||
与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 ||||||
财商教育机构、冒牌消防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 ||||||
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
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小计 |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 ||||||
仿冒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的混淆行为 | ||||||
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 | ||||||
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 等的混淆行为 | ||||||
利用“黑公关”、第三方测评结果、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等 方式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 | ||||||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注: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