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249/2020-00009
  •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 民政,社会组织
  • 2020-04-23
  • 2020-04-23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全区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社会事务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31日。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下载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4月21日起可登录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在区民政局函告文件中下载附件,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完成填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社会组织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社会组织微信群或电话等方式咨询: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66309847。

(二)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当提交的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3、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本见附件),2019年参加评估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19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材料报送具体地址:城东路80号区政府东院1号楼四层407室。

三、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2019年度遵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管城回族区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范本民办非企业审计报告范本

附件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管城回族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4:社会团体审计报告范本社会团体审计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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