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公告
根据《郑州市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郑民文【2016】179号)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名单附后)被列入管城回族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分为一般名录和永久名录)。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载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及时改正存在问题,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名录。
被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被列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的社会组织,不得再开展业务活动,不得再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在注销登记前,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登记成立新的社会组织。
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在列入异常名录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下列惩戒性措施:
一、 不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参加公益创投活动,不得列入《管城回族区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已列入的,从目录中删除。
二、 不安排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予以补贴资助。
三、 不得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已认定的,按规定予以取消。
四、 不得进行慈善组织认定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五、 不得参加评估。对已获得评估等级的,按规定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
六、 不予推荐参加评奖评优。
七、 在日常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
八、 采取其它惩戒性措施。
附件:列入管城回族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名单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