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85/2023-00053
  •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就业
  • 2023-06-12
  • 2023-06-12
2023年管城回族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201879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88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201846号文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操作规程。

各培训机构需认真学习当年有关就业创业培训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
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
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
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二、定点培训机构备案

(一)申请: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认定。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条件具备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条件具备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考察评估:区人社局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培训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评估。

(四)公示、确定:区人社局根据考察评估意见以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研究确定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正式发文公布,同时抄送区财政部门、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谁确定、谁公布”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定点专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将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布。

(六)备案材料:

1、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
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
(复印件);
    3、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
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
情况;
    4、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5、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6、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
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
设备管理等)。

8、申请认定的定点专业(项目),每个专业(项目)须提供三套专业知识笔试试题。

三、培训实施

(一)办理时限

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报名参加此类有补贴性质的培训时,培训机构须告知学员。

(二)开班备案材料

1、开班备案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期限、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实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注明参训学员的身份类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管理监督

1、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管理系统推行就业创业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培训检查采取人脸识别等现场考勤记录和全程视频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脸识别等现场考勤记录和全程视频录像一式两份,分别由区人社局、定点培训机构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2、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预开班资料严格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后录入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当期培训学员信息时,需有培训机构跟班老师及劳动保障中心技能培训负责人员全程监督,核实学员信息,准确无误后方能进行采集。

3、定点培训机构应规范和优化专业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期间学校需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打卡签到,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考试

1、考试原则:就业技能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区中心根据结业考试结果和考勤情况,确定有效培训人数。对结业考试不合格或出勤率低于80%的培训人员,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对于有意愿参加鉴定考试的,定点培训机构应及时安排其参加市鉴定中心技能鉴定考试,为通过初级技能鉴定学员办理《技能鉴定证书》。

2、考试实施: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相关事项,明确考试时间、地点 、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区中心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同时,培训机构应保存学员考试相关资料:考试试卷、答题卡、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表、考试现场图片等。

3、试题抽取: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将从申请备案时提交的试题中抽取,考前三天由区中心人员随机抽取并密封。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向区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区中心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将每期培训资料一式二套装订成册,资料如下: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时提供的人员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就业服务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并定期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评定为优秀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责令放正,直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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