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39829/2025-00003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管城分局
  • 医疗救助
  • 2025-11-13
  • 2025-11-13
医疗救助范围及权益

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救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对当年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申请救助。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所属区县(市)按规定给予资助,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对各区进行分担。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