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我区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区教体局、学校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我区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局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我局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我局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重大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教体局局长卢新建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教体局主管安全的纪超副局长和事故发生学校校长担任,总指挥部成员有区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事故发生学校校长组成。
2.1.1、“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信息发布五个小组。“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 体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安全的纪超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龙送、安全管理办公室毛炎斌主任和事故发生学校校长兼任。
2.1.2、警戒保卫组:由事发学校牵头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下同。
2.1.3、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学校牵头负责,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配合,教育科、人事科等科室人员参与。
2.1.4、事故调查组:由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学校配合。
2.1.5、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学校牵头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纪委)和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配合(财务及工会)。
2.1.6、信息发布组:由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宣传)牵头负责,事发学校配合。
2.2 “总指挥部”职责:、
2.2.l、指挥并全面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研究解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出现的意外的突发性问 题;
2.2.3、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2.2.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动态及处理情况。
2.3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传达“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3.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3.3、研究事故发生的性质、状态,必要时,报请上级部门请求外援;
2.3.4、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3.5、提出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具体意见;
2.3.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3.7、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预案,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2.3.8、必要时,负责组织对本预案或专项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
2.3.9、负责定期组织各层次人员进行本预案或专项预案知识的培训;
2.3.10、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整改工作;
2.3.11、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期间,一些爱心组织或个人捐献的物资和款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记录捐献物资和款项使用的情况,定期向“总指挥部”汇报,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2.4 警戒保卫组主要职责:
2.4.1、配合110民警对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管理 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4.2、协助医疗救护组营救受害人员,按照专项预案的疏散路线 进行交通疏导,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和救援物资的引进;
2.4.3、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配合110民警做好确 保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不被破坏工作;
2.4.4、配合110民警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的发 现和监控工作;
2.4.5、配合善后处理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5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2.5.1、迅速组织医疗抢救队伍,设置安全的水、电、空间条件有 保障的现场急救场所,并明显标识,配合120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2.5.2、记录并及时、准确地汇总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
2.5.3、配合120医务人员做好现场急救人员的个人安全保障工 作。
2.6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2.6.1、配合110民警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时进入事故现场收集人证和物证,尽快做出调查结论的初步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2.6.2、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2.6.3、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7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配合120医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并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2.8 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以有效稳定局面和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3、卫生类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迅速拨打110和120求救;“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登记后,应立即向“总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通知各小组成员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紧急处理。
“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24小时循环值班,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66368287。
事故发生学校的卫生类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3.1 初次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获悉事故后迅速报告。
3.2 阶段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 故原因调查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按照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3 总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况,包括时间、地点、发生单位名称、最终伤亡人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3.4 对重大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活动,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5 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中小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中小学卫生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中小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6 信息报告、发布制度。有关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 对外报告和公布,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参加事故处理的所有人员要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编发事故信息,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对外公布。参加事故处理的所有人员没有“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不得随意向公众传播事故信息。
4、预防预警
全区各校(园)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具体要求如下: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学校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重大卫生类安全事故预案启动与应急处理
5.1 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应迅速行动,及时组织下设办公室及五个小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参加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按其职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2 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5.2.1、警戒保卫组:一方面配合110民警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疏导交通,遣散人员,维持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另一方面,配合110民警确保事故现场的物体、痕迹和状态保持原状,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如救援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先由信息发布组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后才能移动,移动后即刻恢复现场原状并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以利于事故调查指挥部的调查取证;
5.2.2、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抢救队伍,配合120医务人员抢救护理伤员,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采取控制事故发展的措施意见;
5.2.3、事故调查组: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配合110民警收集各种证 据(人证、物证),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尽快做出调查结论,为安全事故控制、处理与防范提供依据;
5.2.4、善后处理组:配合120医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 作,并做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5.2.5、信息发布组应根据事故现场处理情况,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事故有关信息,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5.3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注意:
5.3 .1、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在确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再去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3 .2、应配戴必需的个人防护器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3 .3、应按照职业操作程序先将伤员患者脱离事故现场,采取可 行的救护方法,以减缓人员伤亡的程度;
5.3 .4、医疗救护指挥部应密切配合事故调查指挥部对引起事故的 可疑物品进行检验分析;
5.3 .5、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必须从全局 出发,服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7、卫生类突发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7.1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公安 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7.2 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7.2.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7.2.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7.2.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 议;
7.2.4、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7.2.5、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7.2.6、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所需的文件。
7.3 调查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确认是否移动了物体、残留物等,向曾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情况,并详细记录。
7.4 对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要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7.5 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有关人员在现场看、听、闻到的情况和通过自述笔录、录音等形式记录下来的证人材料,经在场另一证人同意后,签字确认。
7.6 事故调查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6.1、事故调查组开展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学校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6.2、相关部门应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学校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调取有关资料,学校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拖延。
7.7 卫生类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的具体情况。
7.7.1、完成调查报告:卫生类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基本事实、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建议或意见、整改要求等内容。
7.7.2、监察建议:“总指挥部”可以根据卫生类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请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查处。
7.7.3、整改监督:“总指挥部”组织其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整改进程。
7.8 卫生类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终结,本预案终止。
7.9 事故善后处理: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8、法律责任
8.1 对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1、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 告期限的;
8.1.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8.1.3、提供虚假证据、信息,阻碍、干涉或扰乱调查工作正常进 行的;
8.1.4、拒绝、拖延接受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 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1.5、有歪曲事实、不符合实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报道的。
8.2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8.2.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8.3 本预案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8.4 本预案由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