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期实现“平安街道、和谐街道、效益街道”。
2、二里岗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自然灾害。地形多为平原,暴雨、高温、大雾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
(2)事故灾难。长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与基础设施的矛盾开始凸现,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生产伤亡等隐患演变为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街道地处郑州市管城区中心位置,面积3.5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辖区有多个地区和各类企业约10家,中小学校、幼儿园约6所。人口流动性大、辖区基础社区老化、全辖区老年群体约占总人口40%。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随着社会逐步进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3、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分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4)分级负责。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反应迅速。健全我街道信息报告体系,形成社区、街道、派出所、街属单位“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探索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资源整合。整合全街道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
(7) 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
(8) 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辩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全办职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5、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灾害)、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四类。
(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较大(Ⅲ级黄色预警)、重大(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详细内容见各专项预案对照表)
6、机构和职责
(1)机构
(一)、二里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事处领导班子、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组成。
(二)、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
(三)、二里岗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
(2)、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件性质的分管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担任。如总指挥未能到场,则由街道主要领导指定其中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指挥部按就近选择的原则,在事发地点附近择址办公,负责现场指挥、决策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见专项预案附表。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如情况特殊,负责人委任其他人员到场的,必须指定1人具有行使本单位的决策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现场处置工作要求,现场应成立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见各专项预案。
7、信息报送
及时、真实、规范向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道领导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在2小时内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理完毕后相关责任单位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形式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应急指挥中心2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区应急指挥中心;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街道应急指挥中心30分钟内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8、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一)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或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社区居委按照事态及相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二)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2)基本响应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在社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件后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动员辖区应急队伍及其他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灾、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提出应急建议;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详情。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
(二)街道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接到信息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同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专业应急机构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三)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报送的警情信息初步判断为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按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事发现场。若事件发展迅速,事态难以控制,由应急指挥中心报请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启动扩大响应预案。
(四)不论发生哪一级突发事件,各相关社区居委负责人、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亲自赴现场处置。对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成员应靠前指挥
9、应急结束
(1)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2)应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妥善安排好后期处置的相关工作。
(3)各相关后期处置工作单位在结束后期处置后,需将后期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10、保障措施
(1)技术储备保障
(一)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规划全街道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搭建全街道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二)扩充视频监控网点,将重要场所、主要道路监控点联接成监控网络。
(三)、各事件主管单位应做好应急装备的准备工作,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和试用,确保应急时刻物品的状态良好。
(2)值守保障
加强政务值班,坚持值班领导坐班制,并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政务畅通。街道总值班室、各社区居委、民兵应急分队等负有全天24小时值班职责的单位,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与应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特殊、敏感时期各社区、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岗带班。
(3)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要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专门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科研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计划投资和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11、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以及有线电视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在有线电视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各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各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3)演习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街道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应急责任单位或事件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