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396/2015-00005
  • 管城回族区卫生局
  • 应急
  • 2014-05-29
  • 2014-05-29
  • 通知
  • 管卫字[2014]81号
  • 2014-05-29
管城回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为使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更加及时、高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经研究,决定印发《管城回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管城回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郑州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管城回族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城回族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管城回族区(以下简称管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管城回族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管城回族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四) 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事件。

2、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区卫生局在区政府或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我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区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处置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急救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业处置组(详见附件3)。领导小组在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和郑州市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业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应急办、医政科牵头):执行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与上级部门(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建立有效沟通、协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疗救治组(由局医政科牵头):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3、疾病预防控制组(由局公卫科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避免传染病等事件后次生和衍生事件(灾害)的发生;对传染病、饮用水、食品等事件开展监测、调查、检测和控制等,并制定相关预案。

4、卫生监督组(由局公卫科牵头):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5、放射卫生及核事故组(由局医政科和公卫科牵头):负责放射卫生和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对放射防护提出建议,同时参与对辐射患者的救治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

6、心理危机干预组(由局公卫科牵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配合专家组为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帮助,并制定相关预案。

7、宣传及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的宣传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及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经费;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物资保障、供应和储备等保障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区卫生局组建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详见附件2)。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区卫生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应急专家组成员。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管城区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区属、院校、企事业和民营等医疗机构及疾控、监督等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中创伤医疗救治医院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管城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博爱眼耳鼻喉医院及其他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烧伤医疗救治医院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化学中毒、职业中毒等救治医院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必要时应及时转至其他专业救治机构;食物中毒救治医院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其他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核辐射和放射卫生医疗救治医院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必要时应及时转至其他专业救治机构;传染病救治严格按照传染病转运和治疗等要求进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区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区卫生局指定领导担任指挥,如需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区卫生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区卫生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区卫生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Ⅳ级响应

  (1) 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Ⅳ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及时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及开展医疗卫生救治支援。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区卫生局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填写伤员情况卡置于伤员衣袋内,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就近转送的原则。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原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深圳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转送的伤员,确需转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事故)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和时限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1小时以内)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区卫生局(24小时值班电话:66229209)。

 现场救援指挥部、辖区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生局及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区卫生局(应急办、医政科)还应及时与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20)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掌握伤员运转及抢救等情况。

2、信息报告分类和内容

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初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类别、伤员人数、医疗卫生救援初步情况,是否需要上级支持。进程报告内容: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终结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伤病员总体情况、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3、信息的通报和发布 

    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及市卫生局要求,区卫生局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地部队、毗邻或可能波及的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况。

 事件相关信息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区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局。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管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管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卫生局将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相关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现阶段主要依靠电子信息和通讯设备完成信息传送,区卫生局(医政科)和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常备市卫生局应急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和我市(城区)省属、市属及辖区各医疗机构急诊科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区卫生局、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联络通畅。

  (二)急救机构

  我区医疗救援救治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首选,区人民医院、管城中医院、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郑州卷烟厂职工医院、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博爱眼耳鼻喉医院、艾格眼科医院、陇海医院及十八里河卫生院和南曹乡卫生院为重要支撑,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分类救援可参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本预案第三大项第三条)相关内容。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区卫生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复合型应急救援人才以及擅长应对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专门人才。

 区卫生局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各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队员)的相对稳定。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区政府同意。 

(四)物资储备 

 区卫生局根据要求进行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储备,并加强与区发统局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确保物质的动态储存。在医疗卫生救援中应出现不能满足需要的预兆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紧急采购,同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类编配,分级储备,品量齐全,突出功能,实用易带,适宜野外作业”的装备原则,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需要的药品、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预防药物、卫生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和设备、通讯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装备、健康教育宣传制品等物资。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以及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所需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区卫生局将与区财政局加强沟通,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专项经费及时落实。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要确保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法律保障 

 区卫生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保障 

 区卫生局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将在区政府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群众身心健康。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管城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卫科)和医政科共同管理,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相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预案不一致等情况以上级预案为准。

 本预案由管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