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和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大街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一次死亡1人以上、受伤9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范围包括: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二)本区域内各类工程拆迁工作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三)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四)城乡居民、各类组织自建的多层住宅、生产经营场所施工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五)各类市政道路、桥梁、管道、管沟工程施工和检修维修过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东大街办事处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
1.组织机构:
成立东大街办事处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和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2.职责:
(1)接到区政府或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事故(险情)指令或报告后,立即判明情况,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协调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
(2)由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重大事故,控制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协调各个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协调会议。
(5)组织召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进行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提出相应分析结论、对策和方案。
(6)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理的信息和有关情况。
(7)在本行政区内,报总指挥部批准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8)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9)指挥、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10)承办区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部授权组成。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有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任成员。中央、省、市属工矿企业事故(险情)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
由应急救援部协调聘请相应质量、安全、市政、技术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积极协调好各参加单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指挥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险情)灾害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供应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建委、区政府、区总指挥部、区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及抢险救援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10)办理区总指挥部、区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立下列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其职责是:
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巡防中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3、计生办:协助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情况的统计。
4、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有关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辖区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危险目标,按其工程性质类别可分为: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本行政辖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引发的重特大生产事故。
4.城乡居民、各类组织自建的多层住宅、生产经营场所施工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5.市政道路、桥梁、管道、管沟施工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土方坍塌、人员窒息死亡、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辖区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危险目标,按种类可分为:各类坍塌、机具伤害、高处附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
四、事故报告
1.发生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安监、公安部门。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办事处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建设部门。
3.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必须告知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
4.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险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各级各部门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后,以最快捷的方式报至区政府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待事故初步原因查明之后以书面形式两个小时内报至区政府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培训、演习、预案维护
(一)专业指挥部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召集各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法规;应急预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应急程序、进行桌面演练;就改进运行程序进行协商沟通。
(二)救援人员的培训。要求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履行岗前培训,尤其是一级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应急能力并持续改进,承担外援的义务和责任。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演习。要求企业每半年、行业至少一年进行一次相关应急救援演习活动,各级演习应制订演习计划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备案,接受指导,并认真组织好评估、总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将预案演习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予以检查。
(四)预案的维护。由办事处分管领导主持、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人员变更、通讯方式的改变、程序的修改),并及时报区政府审批,报市建委备案。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