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重大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科学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效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类别
本应急处置预案适用于东大街街道所辖范围内发生在厂房、住宅、办公用房、仓库、商店(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场所或部位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影响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
根据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危害程序,划分为特大和重大火灾事故二种。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二、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街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有关单位、社区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调派人员、占用场地;当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二)重大火灾事故处理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街道最高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协调有关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各项救援、调查工作,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现场指挥部设立前,由最先赶赴现场的党政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三)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积极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现场的救援可根据灾情严重程度,由现场指挥部决定下设:
1、现场处理组,具体由安监办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现场抢救组,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1)一般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主要由街道街政科、派出所、应急小分队组成。
(2)民爆物品引发的火灾事故:主要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应急小分队组成。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有毒物品泄漏或中毒事故:由派出所、街政科、城管科、计生办等关单位,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协调医疗部门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3、警戒维护组:具体由派出所、人武部、综治办、街道应急小分队组成,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新闻报道组:具体由文明办负责,配合新闻单位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及时报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抢险救助的有关情况。
5、医疗救护组:具体由计生办组成,负责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具体由党政办组成,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车辆运送人员、物资、装备、药品等,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由街政科、综治科、信访办、团委、妇联组成,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8、预备机动组:根据需要临时组织,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四)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本预案自行终止,并请求区政府启动区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四、事故报告
(一)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必须遵循、及时、准确、全面、按级上报的原则。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或事发单位、个人,应迅速报当地指挥中心,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安全办。统一向区委办、区府办、区安委办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三)报告时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社区得知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协助相关部门收集证据的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人数统计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
五、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一)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及当事者所属单位等共同承担。
(二)丧葬方式按《郑州市管城区丧葬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三)赔偿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事故的调查与结案
(一)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依法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
区级组织调查的重大火灾事故由街道安监办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调查时限:90天(含结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天。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救援工作的纪律
东大街街道各级组织、各责任部门的领导和机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必须把救援重大火灾事故放在第一工作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遇有会议或其他社会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本地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并参与主持救援工作。
与救援有关的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救援的准备工作,一旦接到救援的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八、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