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58849/2017-00001
  • 管城回族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部门决算
  • 2017-09-07
  • 2017-09-07
管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日常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和承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党务工作;负责本局信访、机要、保密、综治、普法、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事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报废标准,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国有企业、政府投资性公司及企业国有股份国有资产及临时性机构的资产监管;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对口协调上级国资部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部门决算执行及与预算对比情况

(一)2016年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57.92万元,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二)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35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7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0.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10.77万元,国资监管支出157.30万元。2016年预算为22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数据相较于年初预算数据增加了项目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故决算数据有所变化。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为357.93万元,比上年减少258.94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没有发生“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6年期末,固定资产为255263元,其中:通用设备164984元,家具用具为70680元,专用设备19599元。

  八、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九、本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管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预算公开,并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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