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括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6、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7、负责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8、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9个科室,下设12个工商所和两个非独立核算的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行政事业编制242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04人,离退休人员80人。
二、决算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和年初预算相比,增长39.6%;和2015年财政拨款相比,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执法办案专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支出和2015年相比,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6年相应增加执法办案专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财政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本年支出45.27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1万和公务接待费0.06万。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人数7人。“三公”经费支出和2015年相比下降40%,下降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外出执法办公均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公务用车,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2015年我局尚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28.86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6年期末,共有车辆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车辆6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6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