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216
  • 管城区信访局
  • 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4
  • 2017-09-04
管城回族区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工作职责

1、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2、承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3、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逐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四级“两会”、市、区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地区间活动。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信访责任分工,局设置7个科室,分别为局办公室、区来访接待室、办信科、复查复核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三、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政务和事务工作,及时完成局机关综合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 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编制、人事、劳资、文件、档案、计划生育统计汇总、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各类会议及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信息上报与宣传工作;承担局党务方面的工作;协助领导管理本局财务和公务用车;负责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二)区来访接待室工作职责

负责来区上访群众的接待、转送、交办工作;负责向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来区上访流程、信访法规并提供信访查询服务;负责群众来访登记、接谈分流、转送交办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接访劝返工作;负责群众来区上访信息和情况分析及上报,并做好数量及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群众来访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劝离带回、督促落实工作;对情绪过激不听劝阻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负责区党政领导公开接待群众的接待日安排、接待公示、登记、接谈记录、转送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区上访情况的微机录入工作及资料整理保存。

(三)办信科工作职责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电子邮件及网上信访,收集整理办理区长书记信箱来信;受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访事项;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示;及时向有关单位转办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来信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妥善处理网上人民来信;收集、筛选、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建议。

(四)复查复核办公室工作职责

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请求;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并提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送达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者复核决定书;监督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依法履行信访事项复查或者复核决定;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指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受理相关信访复查复核案件;根据信访人请求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内容、性质,抽调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审查案件。

(五)群众工作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定期召开矛盾排查例会,收集整理社情民意;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重大决策进行信访评估;做好领导下访前的矛盾排查、组织协调及领导下访情况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检查各单位基础建设情况;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的有关工作。

四、机构人员情况

1、信访局独立编制机构3个,其中有1个行政归口单位(信访局,2个事业单位(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本单位总编制人数32个,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5年12月底实有人数总计38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54人(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21人,退休5人,离休1人。)

五、关于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596.14万元。

(二)2016年支出总计59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52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1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17.61万元。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36.2 万 元,支出决算为596.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6.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2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6.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6.8万元,支出决算为 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没有该项预算,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六、关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16.8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31.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185.36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七、“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信访局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2016年我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5年同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用较2015年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缩减开支。

八、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36万元,比2015年减少38.87万元,下降17.33%。下降原因: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节约开支,减少费用支。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期末,管城区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价值141000元,该车辆正在车改中。其他固定资产为785744.30元,其中:通用设备377190.30元,家俱用具为408554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期末,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十一、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 构事务(款):指管城区信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信访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管城区信访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 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管城区信访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管城区信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 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 7 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 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 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