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85/2017-00018
  •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预算,2016
  • 2017-09-01
  • 2017-09-01
管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负责统筹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十一)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落实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文书档案、学习、信息、宣传、安全、机要、保密、会务、财务、目标管理、催办查办、建议提案办理、接待、对外联系、信访、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廉政建设、纪律、考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局综合材料的起草;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

(二)人事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包括综合计划、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调配录用、军转干部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考核、工资福利、离休退休、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人事人才工资年报、引进国外智力、出入境审核备案、人事争议仲裁、人才工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包括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公务员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公务员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负责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行政审批大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备案、职工招工备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及分析、工人调配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能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分析

我局为行政单位,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2016年决算共支出7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95万元,项目支出243.70万元。2016年预算批复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2万元,项目支出563.5万元。基本支出超出部分费用主要集中于工资上调部分,支出共计109.11万元。决算较上年减少62.5万元,同比减少8.2%,减少原因为2016年车辆补贴这部分不再发放。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2016三公经费支出0元。2015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共10次,接待人数98人。 因公出国费用3.91万元,一人次,系市局统一去进行社会保险方面的考察。改后,暂无保留公车,故没有公车费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00%。在今后工作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限定费用列支范围、标准,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从制度上强化管控。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局运行经费支出42.43万元,比2015年减少67.28万元,减少61%。减少部分主要为车辆补贴减少62.89万元。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总额12.86万元。其中电脑12台,共计5.48万元,笔记本3台,共计1.78万元,扫描仪1台,共计0.15万元,照相机1台,共计0.59万元,摄像机一台,共计0.5万元,一体机一台,共计0.28万元,打印机2台,共计0.19万元,空调3台,共计0.93万元,识别仪一台,共计0.45万元。沙发2件,共计0.5万元,办公桌11件,共计1.09万元,办公椅16把,共计0.6万元,文件柜3件,共计0.2万元,茶几2台,共计0.13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共增购办公设备一批,共计金额12.86万元。2016年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7.关于名字解释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办公费、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住房公积金、车辆补贴等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是单位购买的办公用品。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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