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推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残、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争创“双拥模范区”。
6、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接收及待遇落实;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贯彻上级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
8、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标准;贯彻上级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9、贯彻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承办与接壤的县(市)、区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确保边界稳定。
10、贯彻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11、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上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社会救助规划,贯彻上级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农救双拥科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社会事务科
(三)收支决算说明
我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73.2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6126.8万元,支出61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2万元.结余60.4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