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本单位为管城区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职责是承担管城区大城建各个项目的运行、指导、监督、协调。
二、机构设置
商都新区管委会为行政单位。下设一办四局两中心,即办公室、资金管理局、建设环保局、遗址保护局、国土规划局、投资服务中心、政策咨询服务中心。
三、收入支出决算
本单位2015年财政决算总收入为1359.7万元,总支出756.2 万元。
2015年总收入为135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包含:城乡社区支出为807.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障为27.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为1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为24.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业等为500.00万元。
2015年总支出为756.2万元,其中包含:城乡社区支出为704.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障为27.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为1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为24.5万元。
2015年收支结余为8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为20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城乡社区管理实务为10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其他商品服务业等为5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