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4年度收入9595815.83元,2013年结转结余1042672元,本年支出合计10639487.83元。
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一)收入决算
2014年度收入为9595815.83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包含为:行政运行为2762467.09元,文物保护为319203.79元,其他文物支出为6042044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6424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障为16417.44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为58581.51元,住房公积金为100678元。
(二)支出决算
2014年度经费支出10638487.83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9589.7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295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159.0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721元,基本建设支出8069468元。
(三)资产变动情况
2014年度资产增加240640元,资产减少163919元,实际新增76721元。
需要说明的是:我单位原有车辆1辆,已参与车改,2014年经区国资局批准进行销账(共计160649元)。1台彩色打印机和2台饮水机(共计3270元)因没有维修价值,经区国资局批准进行了销账。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三公”经费共支出0元,会务费支出4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