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管城回族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乡镇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85.16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48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67万元(其中包含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等项目),基本建设支出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34万元。
2014年度,管城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总支出为2.2万元,比2013年度决算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及各项业务开展的招待支出,共23批次,265人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财政局2015年预算安排资金共计3051.80万,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454.4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4万元。);项目支出1597.4万元(包括: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1567.4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政府采购)30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 2015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有所下降。车改后暂无保留公车,故没有公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