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603X/2016-00008
  •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 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
  • 2016-04-21
  • 2016-04-21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8月,是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领导的,作为潮湖片区开发管理的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14年11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湖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潮湖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部、用地规划部、财务人事部、水务部。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预算批复为289万元

    1、工资和福利支出11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9万元;津贴补贴52.2万元;其他津贴补贴1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包括养老保险11.6万元,医疗保险5万元,工伤保险0.2万元,生育保险0.3万元;公务员补贴3.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8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20.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2万元,包括办公费2.1万元,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招待费0.3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1.9万元;运转经费10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

    4、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5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15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为0.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相关检查验收及协调工作的公务接待。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