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的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基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7、负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区妇联内设办公室,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三、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5年预算收入财政拨款130.3万元,支出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万元),项目支出4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其他支出37.7万元。)。
四、支出详细说明
本单位2015年财政预算批复为130.3万元。
1、工资和福利支出5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6万元,津贴补贴26.5万元,其他津贴补贴8.1万元,社保缴费8万元,公务员补贴1.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万元,其中:离休费5.2万元,退休费15.6万元,住房公积金4.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维护费0.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1万元,运转经费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万元;
5、其他支出37.7万元,其中:人均一元钱经费26.7万元,婚姻调解室维权志愿者工作补贴5万元,“三八”节活动经费4万元,母亲节和六一节活动经费2万元。
共计130.3万元。
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相比,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7.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没有车辆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该项支出0万元;没有公务接待预算,该项支出0万元。
管城回族区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