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空表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及二级机构2018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推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残、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争创“双拥模范区”。
6、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接收及待遇落实;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贯彻上级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
8、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标准;贯彻上级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9、贯彻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承办与接壤的县(市)、区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确保边界稳定。
10、贯彻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11、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上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社会救助规划,贯彻上级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13、制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并组织社区(村)两委成员参加培训。
14、负责新成立社区预审及报批。指导全区社区分类管理,做好星级社区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救双拥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党建办。
下属单位:社区建设服务局。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政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8人,其中: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0人,退休人员27人。
二级机构共有编制16人,科级以上干部1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97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03.69万元(财政拨款5803.6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2.9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97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9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4609.6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4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66.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2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4609.63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拥军优属专项120万元
(1)包括退役军人,涉核老兵,无军籍退役士兵,以及现役部队军人等春节慰问、八一慰问;优抚对象的网络管理等
政策依据:郑拥〔2016〕1号《郑州市双拥工作指挥部关于建立双拥优抚慰问制度的通知》。豫政〔2015〕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分区转批 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77.81万元
(1)地名普查管理和档案管理、地名地标维护等
3.老年福利专项780万元
(1)全区高龄津贴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4.临时救助支出6.78万元
政策依据:依据郑政(2014)30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5.退役士兵安置215万元
(1)退役士兵安置,涉军维稳等
政策依据:郑人社办函〔2017〕17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使用2016年度郑州市公务员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7〕18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使用2016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6.流浪乞讨救助支出88万元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政策依据:财社【2014】71号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803.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72.9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56.32万元,双拥工作的对象队伍日渐壮大,民生工作的关注度也随之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127.06万元,国家政策更加关注民生,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0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4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66.9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27万元、、绩效工资242.45万元、津贴补贴316.04万元、奖金121.09万元、养老保险89.99万元、医疗保险36万元、工伤保险0.9万元、失业保险2.57万元、生育保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78.4万元、公务员补贴27万元、退休费34.49万元,离休费8.11万元,遗属补助1.6万元;公用经费158.83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20万元、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1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培训费20.55万元、工会经费11.27万元、福利费14.08万元、其他交通支出6.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72.93万元,主要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的运营的福彩公益金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158.83万元,其中:会议费20万元、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1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培训费20.55万元、工会经费11.27万元、福利费14.08万元、其他交通支出6.9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办公家具,单价0.21万元,数量38个,共计8.09万元;
2.计算机,单价0.48万元,数量18个,共计8.68万元;
3.复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1个,共计0.3万元;
4. 扫描仪,单价0.7万元,数量1个,共计0.7万元;
5. 打印机,单价0.26万元,数量4个,共计1.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民政局及下设二级机构不涉及国有资产占用问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无。
九、空表解释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2、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目录: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10. 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