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1838575/2018-00001
  • 管城回族区民族宗教局
  • 预算
  • 2018-04-20
  • 2018-04-20
2018年民宗委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空表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依法加强对全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行使民族成份的更改、恢复的审批权。

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服务工作。

依法行使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权及宗教场所设立或撤销的审核、登记、验收、报批。

做好已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行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其他行政公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

承办区政府及省、市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督促落实。

2.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承办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公民民族成份行政确认和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宗委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职工12人,离退休人员3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4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94万元(财政拨款243.9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7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3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民族宗教特支费8万元。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沙化 阿化专项治理,基督教私设点专项治理。

民族团结经费5万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3.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7.18万元,因为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万元,占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77万元,占9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45万元、奖金22.57万元、绩效工资41.03万元;津贴补贴57.56万元、养老保险16.35万元、医疗保险6.55万元、工伤保险0.16万元、生育保险0.41万元、退休费4.17万元、住房公积金13.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贴4.91万元;公用经费16.02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0.7万元、办公费4.05、印刷费0.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咨询费0.5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工会经费2.10万元、其他交通支出2.34万元、福利费2.63万元、培训费0.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16.0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其中:邮电费0.7万元、办公费4.05、印刷费0.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咨询费0.5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工会经费2.10万元、其他交通支出2.34万元、福利费2.63万元、培训费0.8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空表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为“0”,因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所以无此项支出。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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