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6-00221
  • 管城区纪委
  • 预算,纪委,2016
  • 2016-04-17
  • 2016-04-17
中共管城回族区纪委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对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予以公开,并对财政预算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机构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委局机关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郑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2、实行书记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区委负责。

3、区纪委监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独立负责,主动处理,不推不拖。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财政预算收入共计8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6万元。

财政支出方面,基本支出767.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10万元(基本工资100.60万元,津贴补贴210.10万元,其他津贴补贴83.10万元,养老保险39.80万元,工伤保险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60万元(医疗保险19.40万元,,生育保险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0.40万元(办公费120.00万元,维护维修费10.90万元,招待费0.5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00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福利费7.80万元,会议费1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90万元(离休费4.20万元,退休费11.50万元,住房公积减32.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0.5万元,为公务接待预算支出0.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15年,我单位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预算5万元(2016年不做公务用车维护方面的预算安排),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支出0.5万元(2016年迎接上级调研、检查的任务重)。

(附预算公开表3张)


中共管城回族区纪委

201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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