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推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残、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争创“双拥模范区”。
6、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接收及待遇落实;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贯彻上级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
8、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上次政策和标准;贯彻上级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9、贯彻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承办与接壤的县(市)、区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确保边界稳定。
10、贯彻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11、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上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社会救助规划,贯彻上级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农救双拥科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社会事务科
三、收支情况
我单位预算支出5438.5万元。
1、工资和福利支出38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8.3万元,津贴补贴177.4万元,其他津贴补贴53.9万元,社会保障费56.9万元,公务员补贴1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2.7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6.6万元,办公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万元,其中:离休费4.3万元,退休费62.7万元,公积金27万元。
4、统筹建设基本基础150万元。
5、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
6、其他支出4660.4万元。
与2015年相比,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23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5万,其他支出增加2249.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为0万元。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