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的共青团工作。
(二)领导和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对全区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案、政策,参与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场所、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等事务的规划和管理。
(四)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和区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调查全区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
(六)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七)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八)指导、督导和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团委共青团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说明
财政拨款79.9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公用经费3.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4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福利费0.9万元,运转经费5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1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我单位预算没有安排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接待费方面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