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中共管城回族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和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坚持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八)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综治办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法委设政治处、综治办两个个职能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又设维稳办、巡防办、流管办、610等四个二级机构。目前在编共39人。
三、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60.9万元,津贴补贴128.2万元,其他津补贴39.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19.6万元;
3、公用经费类:办公费8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印刷费3万元,其他公用经费7万元;
4、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3983.5万元
6、运转经费类:办公费200万元
5、商品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3.8万元,办公费200万元
四、科目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公用经费、招待费、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职工的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等费用。
五、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我区车改政策尚未出台,根据我区财政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做预算,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