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85/2016-00024
  •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部门预算
  • 2016-04-28
  • 2016-04-28
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财务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6]7号),设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负责统筹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十一)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落实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文书档案、学习、信息、宣传、安全、机要、保密、会务、财务、目标管理、催办查办、建议提案办理、接待、对外联系、信访、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廉政建设、纪律、考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局综合材料的起草;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

(二)人事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包括综合计划、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调配录用、军转干部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考核、工资福利、离休退休、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人事人才工资年报、引进国外智力、出入境审核备案、人事争议仲裁、人才工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包括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公务员调任和转任、公务员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公务员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负责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行政审批大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备案、职工招工备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及分析、工人调配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能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政府,下属3个二级机构,包括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劳动监察大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预算总计2079.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859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6万元;(3)公用经费支出49.5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0.6万元。(4)工会经费支出11.7万元;(5)福利费支出14.8万元;(6)运作经费5万元;(7)其他支出共计1046.2万元。  

  二、我单位为做好2016年劳动保障、人才交流、公务员培训等各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申请2016年经费预算962.7万元,现将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94.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16.3万元。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6.5万元 3、公用经费16.7万元,其中招待费0.6万元 4、工会经费4.3万元; 5、福利费5.4万元; 6、运转经费5万元。
  (2)、其他支出共计563.5万元:
  1、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用支出30万元: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及郑州市企业军转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对我区2016年度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14名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12名退休企业军转干部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对30名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八一”和春节慰问金,对20名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报纸和杂志征订,共需资金合计50万元,详见附件。
  2、劳动仲裁工作经费支出共计5万元:
  3、工伤鉴定工作费用支出5万元: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工伤认定调查勘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的规定,2016年工伤调查勘验宣传、场地租赁等需费用5万元。
  4、“三支一扶”大学生工资及三金22.4万元:根据郑政文【2014】26号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文件中关于工资和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规定,经测算,2016年01月至12月,我区负担的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按企业标准支付)为22.4万元。
  5、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费用8万元。

    6. 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费用10万元。

    7、根据国办发【2011】14号文件要求,2014年公务员培训费用10万元。
    8. 信访经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奖励资金等453.1万元

    9. 2016年信访法制工作经费10万元。

    10. 冬季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列支为0.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1.4万元。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争取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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