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局系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单位,行政事业编制。目前工作职责范围包括:1、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土地的保值增值工作。 2、管理下属单位企业职工、退休职工的养老统筹的代收代缴、退休人员手续的办理、社会维稳维控信访及生、老、病、丧等工作。3、管理我局在职干部职工、行政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保障、正常考核、工资上报、定岗升级等工作。4、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局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我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4人(在职4人,退休10人)。2016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根据管财(2015)65号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方针,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真实完整统筹兼顾地制定出我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计划。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预算批复为60万元
1、基本支出10.80万元; 其中:商品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公用经费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5.8万元。
2、事业发展专项建设支出49.20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办公支出9.20万元,其他物资事物支出—自筹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金40万元。
共计60万元
与2015年部门预算相比:商品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0.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4.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为0万元。
管城区物资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