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各街道、驻区的大专院校、单位、系统选举产生。管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有202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3、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八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来信来访工作室、老干部管理办公室。各委室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工作。
二、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总收入为612.2万元,总支出612.2万元。
三、预算内容
2015年预算支出61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4万元,其中办公费3.2万元,招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3万元,工会会费3.2万元,福利费4万元,其他运转经费12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包括人大会议50万元,项目评审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度,区人大办预算安排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用于省、市人大临时出国考察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万元,比去年减少10%,用于接待上级人大检查工作等临时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