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管发〔2010〕6号),设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部门,列区委机构序列。现将我单位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
(二)、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各有关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党政部门与乡(镇)办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机构更名、股级机构审批、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审核区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区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九)、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政策、法规的拟定;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对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室)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包括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
三、人员编制
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四、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为18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6万元、津贴补贴56.9万元、其他津贴补贴17.4万元、养老保险11.8万元、医疗保险5.3万元、工伤保险0.2万元、生育保险0.3万元、公务员补贴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万元,即住房公积金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3万元,包括:办公费1.1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招待费0.9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2.1万元;运转经费15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为我单位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共计18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我办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另因我区公务车车改方案未确定,待车改方案确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统一调配,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为我单位全年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了0.4万元,因我单位今年接受上级部门工作检查,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
管城回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