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
本单位为管城区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职责是承担管城区大城建各个项目的运行、指导、监督、协调。
二、机构设置
商都新区管委会为行政单位。下设一办四局两中心,即办公室、资金管理局、建设环保局、遗址保护局、国土规划局、投资服务中心、政策咨询服务中心。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商都新区管委会预算批复为1056.6万元。
1、 工资和福利支出为37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9.2万元,津贴补贴177.7万元,其他津贴补贴54.4万元,养老保险37.3万元,医疗保险15.9万元,工伤保险0.5万元,生育保险1.0万元,公务员补贴11.9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万元,其中:办公费17.0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6.0万元,印刷费14.0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2.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劳务费4.1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5万元,工费经费5.2万元,福利费6.4万元,租赁费2.0万元,其他商品支出5.0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其他支出551.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6.4万元。
4、其他支出551.1万元,为我单位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
郑州管城商都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