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管城回族区总工会下设1个二级机构,为管城回族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人员编制
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职责
1、工会组织要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做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吸纳、接收、管理、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四、2016年预算情况
2016年度预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91.9万元;(基本工资:21.3万元;津贴补贴:41万元;其他津补贴:13.1万元;社会保障缴纳费:13.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万元(离休费:5.1万元;退休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6.4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12.8万元(维修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1.6万元)。
总计:130.5万元
五、科目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办公费、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职工的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等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我单位预算没有安排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接待费方面的费用。
详细情况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