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日常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和承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党务工作;负责本局信访、机要、保密、综治、普法、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事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报废标准,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国有企业、政府投资性公司及企业国有股份国有资产及临时性机构的资产监管;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对口协调上级国资部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入说明
财政拨款共2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5万元( 办公费5.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0.4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2.3万元、运转经费10万元),项目支出61.6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2016年我单位未安排“三公”经费。
管城回族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