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