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所辖街道办事处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区委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直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区直政法部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