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宣传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协助机关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