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机要保密、机关文秘、督查、档案管理、信访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会务接待、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负责拟定工作年度计划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干部职工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拟订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统战、计生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纪检和群团工作;负责拟定全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
党建工作办公室作为抓党建工作的专门部门,在局党组领导下和区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职责;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我局党建工作计划;全局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全局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订;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党员信息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起草党建工作总结,汇总党建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确保党管有关工作的落实;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法制办)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和体育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备案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综合性政策;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文化工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督办和协调工作。审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公共文化科
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区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申报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体育发展科
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体育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统计年报;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拟定全区业余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区运会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区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组织体育科技研究公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
六、旅游资源管理科
承担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区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区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区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拟订全区省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社会培训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规范和监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等;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