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二、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