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工作者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义务;
二、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
三、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五、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六、负责法律援助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及工作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