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服务、信息、财务及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内部审计、目标绩效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工资、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统计工作。
(二)文物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系统产业工作;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
(三)文物安全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核审批;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核审批;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全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规划、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申报、审核区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申报文物的调、交换、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区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全区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区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组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保护与研究中心,加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博物馆牌子。负责协助机关做好文物保护与研究有关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等工作,完成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