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纪要、后勤、政务督查、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档案、保密、会议组织及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章管理、宣传教育、文明创建、“人大、政协”等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登记、公文的运转。
二、综合业务科(督察整改科)职责
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环境应急;安全生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承担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职责
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赔偿制度的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统一战线等工作。
四、法制信访管理科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法制、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等。
五、生态环评科职责
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职责
负责大气、水工作;承担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落实。
七、科技信息监测科职责
负责科技标准、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